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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D级危房改建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美丽晨光
    2017-04-09 16:24:04   转载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D级危房改建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按拆除重建的方式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建59户(古浪县57户、天祝县2户)。

    二、改建范围

    (一)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居住在D级危房中,未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三、对象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区扶贫办负责认定。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县区民政局负责认定。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区残联负责认定。

    4.其他农户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认定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四、房屋鉴定

    改建对象的房屋是指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其危险性等级由县区建设局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技术机构,依据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

    市建设局全程参与并指导房屋鉴定专业技术机构鉴定活动。

    五、建设标准

    通过D级危房改建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六、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1.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15万元;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25万元。

    2.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县区财政每户补助0.45万元;非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县区财政每户补助0.55万元。

    3.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县区财政每户补助0.5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省补助政策调整,县区财政的补助数额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信贷支持。

        1.贷款标准。2017年起,由省农发行对农村D级危房改建户提供户均5万元以内、期限20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额度按农户贫困类别不同区分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对一二类低保户,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3)其他农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2.贷款方式。省财政厅与省农发行签订合作协议,依托现有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所属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贷款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统一承接贷款。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建设厅与省级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依据县区政府提出的年度贷款申请,审核确定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融资服务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建设厅直接支付到省级平台。

    县区政府作为贷款责任主体,指定符合要求的县区融资平台向省级平台借款,由县区融资平台直接向农户发放或委托有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具体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县区政府组织乡村两级根据贷款户意愿确定。贷款监管及回收由县区政府负责,如贷款户不能按期偿还,由县区政府代偿。县区政府还款不足时,由省财政通过财政结算方式从县区财政扣还。

    (三)差异化补助。

    各县区在统筹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按照D级危房户的建设标准、建房成本、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

    (四)多方筹资。

    鼓励各县区向企业、向社会募捐,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建资金。对于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中的特困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完成任务。

    农村D级危房改建是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行动,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农村有人居住的D级危房务必做到应改尽改。所有纳入农村危房改建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中的D级危房,20173月份开工建设,6月底前落实危房改建贷款,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1.建立信息数据库。2017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核查工作,摸清D级危房底数,明确改建对象,健全农户档案信息。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建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

    2.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作方案。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D级危房改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农村D级危房改建责任书,明确改建对象、改建数量、改建方式、完成时限。

    3.落实贷款政策。各县区要加强保障,搭建平台,开展培训,全面落实农村D级危房改建贷款政策,并做好技术服务。各县区要主动与省城乡投资集团和农发行对接,做好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培训工作。各县区建设局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对乡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5.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农村D级危房改建政策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作氛围,有效推进危房改建工作。特别是对无意愿改建危房的农户,要组织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审核程序。

    农村D级危房改建对象的认定,要在对房屋进行危险性等级鉴定的基础上,按照一申二评三批四核(农户个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并签字背书,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建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内公示,并与经批准的改建对象签订协议。

    (三)强化质量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乡镇建设管理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建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农村危房改建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建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建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采取联保共建的方式,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农村危房改建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各县区要注重结合农村危房改建,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

    (四)确保资金安全。

    农村危房改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97号)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县区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改建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并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五)注重风貌管控。

    20173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程序完成《村镇民居风貌统筹规划》评审工作并下发执行,指导村民按照村庄整体风貌规划实施危房改建。改建后的住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县区建设局要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六)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2017年对农村D级危房改建实行季度考核,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D级危房改建任务完成后,按照农村危房改建竣工验收程序,乡镇、县区逐级全面实施竣工验收,市上全面复核,不漏一户,不缺一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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